处属各项目部:
为欢度中秋佳节,营造节日温馨氛围,使职工享受劳动成果,经处领导研究决定,在节日期间,各项目部可自行对全体职工进行节日慰问,并发放慰问品,慰问品可采取现金、餐券等形式,其价值每人不可超过一百元。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