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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特殊团费”向四川地震灾区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创建者     发布日期2008-06-20 00:00

各团总支、支部:

四川汶川512发生8.0级强烈地震,并伴有多次余震,给灾区人民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情发生后,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团员青年不负重托,积极踊跃地参与到了这场 “众志成城,抗震救灾”的伟大行动中来,表现出了对灾区人民特有的真情。希望全处各团总支、支部能够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行动起来,为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贡献出一份力量。为进一步做好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根据淮北团市委、集团团委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捐赠活动坚持自愿的原则,已经参加过捐赠活动的团员,可视情况继续捐赠。

二、组织团员交纳“特殊团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尊重和鼓励团员通过团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意愿,坚持交纳“特殊团费”工作的自愿、公开、有序、量力而行的原则。

四、几点要求

1、各团总支、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再次动员本单位团员干部和广大团员深入开展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活动。各单位捐款于625前上交到处团委,并附名单,捐款数额。由处团委汇总后,报中煤三建集团公司团委。(联系人:魏清  联系电话:05572113433 捐款帐户:建设银行1749129980110128485 户名:魏清)

2、交纳“特殊党费”,要求团委委员和各总支、支部书记捐款每人不低于100元;其他团员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做统一规定。

3、各团总支、支部要积极行动起来,在团员青年中广泛宣传,每个团员都要参与到支援灾区的捐款活动中来,发挥示范作用,交纳“特殊团费”。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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