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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活动的通知

创建者     发布日期2008-05-27 00:00

 

 

各党总支、支部:

四川汶川512发生8.0级强烈地震,并伴有多次余震,给灾区人民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党总支、支部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众志成城,抗震救灾”的行列中来,为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贡献出一份力量。为进一步做好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根据中组部、省委及集团党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支援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处党委成立“支援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副组长:王振洲

成 员:闫宗礼  任启才  刘志勇       张玉梅 

王继周  张井静

二、捐赠活动坚持自愿的原则,已经开展过捐赠活动的单位,可视情况继续捐赠。

三、组织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意愿,坚持交纳“特殊党费”工作的自愿、公开、有序、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我处实际,按以下意见办理:

1、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统一向本人出具《党费收据》。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工作的,由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统一向本人出具《党费收据》。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由处党委组织部统一向本人出具《党费收据》。

四、几点要求

1、各党总支、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再次动员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深入开展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活动。各单位捐款情况每天下午500前向党工部汇报一次,由处汇总后,报中煤三建集团。(联系人:张井静  联系电话:05572113433 捐款帐户:建设银行1744099980110082788 户名:单云)

2、交纳“特殊党费”,要求处领导捐款每人不低于1000元;各项目部副科以上干部捐款每人不低于500元;建议处机关副科以上干部参照对项目部的要求捐款;其他党员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做统一规定。

3、各党总支、支部要积极行动起来,在党员中广泛宣传,每个党员都要参与到支援灾区的捐款活动中来,发挥示范作用,交纳“特殊党费”。

4、各党总支、支部在本周四(529)前将捐款交到党工部登记造册,并附名单,捐款数额。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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